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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易明医药易明医药(SZ:002826)2024-12-16 19:08

激励计划股份情况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486.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9,067.7750万股的2.55%[8][40] - 首次授予450.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6%,占拟授予总数的92.59%[8][40] - 预留36.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9%,占拟授予总数的7.41%[8][40] 激励对象情况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5人,占2024年11月30日员工总数403人的8.68%[11][33]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和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等特定人员[31][32][33] - 董事长许可获授20.00万股,占拟授出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12%,占股本总额的0.10%[42] - 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周敏获授50.00万股,占拟授出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的10.29%,占股本总额的0.26%[42] -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前进和副总经理兼人力行政中心总监杨莲各获授30.00万股,均占拟授出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的6.17%,占股本总额的0.16%[42] - 副总经理崔京生获授20.00万股,占拟授出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12%,占股本总额的0.10%[42] - 核心管理/业务人员(30人)获授300.00万股,占拟授出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的61.73%,占股本总额的1.57%[42] 激励计划时间与价格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11][46]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45元/股[11][55]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相同[57] 业绩考核目标 - 2025年公司扣非净利润目标值不低于2,750万元,触发值不低于2,200万元[12][66] - 2025 - 2026年公司累计扣非净利润目标值不低于7,200万元,触发值不低于5,760万元[12][66] 解除限售规则 -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除限售,比例均为50%[12][51] - 业绩完成度A≥Am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100%;Am>A≥An时,X = 80%;A<An时,X = 0%[12][66]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A、B、不达标三个等级,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80%、0%[67] 数量与价格调整公式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Q=Q0×(1+n) [72] - 缩股时,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Q=Q0×n [72] - 配股时,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Q=Q0×P1×(1+n)/(P1+P2×n) [73]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调整后授予价格P=P0÷(1+n) [75] - 缩股时,调整后授予价格P=P0÷n [75] - 配股时,调整后授予价格P=P0×(P1+P2×n)/[P1×(1+n)] [75] - 派息时,调整后授予价格P=P0–V [75] 费用预测 - 预计首次授予权益费用总额为2862.00万元[85] - 预测总成本2025年为2862.00,2026年为1967.63,2027年为834.75,2028年为59.63[86] 实施程序 - 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相关内容[89] -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监事会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89]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自通过之日起60日内首次授出权益并完成相关程序[90] -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12个月未明确则失效[94] 变更与终止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前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变更,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含提前解除限售和降低授予价格情形[97]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终止激励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审议通过后终止,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98]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激励计划终止,未解除限售股票回购注销[110] - 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控制权变更等,激励计划正常实施[111][112] - 公司信息披露有误,未解除限售股票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需返还权益[112]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仍在公司任职,限制性股票按原程序进行[114] - 激励对象离职,未解除限售股票回购注销[115] - 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限制性股票按原程序进行,免绩效考核[116]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外原因身故,未解除限售股票回购注销[118] - 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变更,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未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加利息回购注销[120] - 激励对象资格变化不再符合条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未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回购注销[120] 回购数量与价格调整公式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回购数量调整公式为Q=Q0×(1+n)[124] - 缩股时,回购数量调整公式为Q=Q0×n[125] - 配股时,回购数量调整公式为Q=Q0×(1+n)[125]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回购价格调整公式为P=P0÷(1+n)[126] - 缩股时,回购价格调整公式为P=P0÷n[127] - 配股时,回购价格调整公式为P=(P0+P1×n)/(1+n)[127] - 派息时,回购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