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通知要求 - 召开年度股东会需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需于15日前通知[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于原定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12]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2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股东会,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21]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1]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需作报告[21] - 股东出席股东会应按通知时间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18] - 法人股东登记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文件,自然人股东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等[18]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员[27]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及未投的表决票,其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8]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28]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决议中作特别提示[28]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30] - 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监事会相关事项由监事会组织实施[33] - 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监事会事项由监事会报告[33] - 股东会通过董事、监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会结束时就任[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方案[33] - 议事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鸿铭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