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德精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4] - 选聘的事务所最近3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刑事、行政处罚[5] - 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需邀请三家以上事务所[7][8] 选聘评分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及原因[12]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4] 更换与解聘 - 更换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19] 其他规定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5] - 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应解除聘用关系[17]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过程[21]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罚责任人[21] - 造成公司损失由责任人赔偿[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