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总结 - 2023年营业收入92,845.90万元,2022年为147,157.50万元,2021年为160,700.42万元[16] - 2023年净利润为 -17,487.01万元,2022年为1,125.11万元,2021年为5,552.29万元[16] - 2023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为355.11万元,2022年为570.49万元,2021年为 -735.23万元[33] - 2023年存货跌价损失为 -1,268.37万元,2022年为 -294.94万元,2021年为 -206.40万元[33] - 2023年应收款项、存货计提减值合计 -913.26万元,2022年为275.55万元,2021年为 -941.63万元[33]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327,585.70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6,513.02万元,流动资产为198,076.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54%[57]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大叶润博现金收购AL - KO Geräte GmbH100.00%股权[5] 未来展望 - 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收入与盈利能力[46] - 公司制定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完善利润分配制度[46] - 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47] - 公司将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为发展提供制度保障[47] - 公司使用不低于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资金总额进行股份回购[57][58] 其他新策略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46] 合规与承诺 - 自上市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相关承诺方无规范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形(除正在履行的)[6] -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担保情形[7] - 2023年2月9日,公司因托运人提供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误差超百分之五且一吨,被宁波海事局处罚8500元[12] - 2024年,尹开军配偶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收益123元,宁波证监局对尹开军出具警示函[10] - 除上述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无其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形[13]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情形[17]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和调节会计利润情况,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规定[21] - 公司2021 - 2023年度不存在会计差错更正、会计估计变更情况[30] - 最近三年公司无商誉[35]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最近三年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38] - ANGELICA PG HU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相关股份,若满足条件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41] - 杭州远宁荟鑫投资合伙企业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相关股份[41] - 何烽、徐来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相关股份,若满足条件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4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恒丰众创投资合伙企业承诺锁定到期后两年内减持,累计减持数量最高达上市时所持股份[41] - 香港谷泰国际有限公司等承诺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42] - 香港谷泰国际有限公司等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42] - 香港谷泰国际有限公司等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2] - 金大叶和叶晓波等承诺目前不存在且不从事与发行人主营竞争业务[42] - 金大叶和叶晓波等承诺将来不在境内外从事与发行人竞争业务[42] - 金大叶和叶晓波等承诺不向竞争公司提供专有技术等商业秘密[42] - 金大叶和叶晓波等承诺在认定同业竞争表决时相关人员回避[43] - 金大叶和叶晓波等承诺截至承诺出具日与发行人无其他重要关联交易[43] - 金大叶和叶晓波等承诺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产生关联交易[43] - 金大叶和叶晓波等承诺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利润[43] -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承诺2020年9月9日至2023年8月31日,若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启动稳定股价措施[44] - ANGELICA PG HU和叶晓波承诺2020年9月1日起长期,承担(2019)浙02223号专利诉讼纠纷产生的赔偿金、案件费用及生产经营损失[45] - 公司承诺2020年9月1日起长期,公开发行所得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发展[45] - 控股股东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不侵占公司利益[47] - 控股股东若违反承诺,同意接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47] -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输送利益、不损害公司利益[47] -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约束职务消费行为[47] -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挪用公司资产进行无关活动[47] -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作出多项承诺,包括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挂钩等,承诺期为长期,正常履行中[48] - 海通证券等多家机构于2020年9月1日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若有虚假记载等问题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承诺期为长期,正常履行中[48][49] - 大叶股份及相关人员于2020年9月1日承诺,若未履行招股书承诺,将公开说明原因、道歉、赔偿投资者损失等,承诺期为长期,正常履行中[49] - 公司控股股东金大叶若未履行承诺获收益,需在5个交易日内将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50] - 若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51] - 若新股已上市交易,公司将在20个交易日内按发行价或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以孰高者为准)购回全部新股[51] - 若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公司不符上市条件、骗取发行注册,公司将购回本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52] - 新股已发行未上市,公司将在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募集资金并加算利息[52] - 新股已上市交易,公司将在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按规定价格购回新股[52] - 公司上市后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52] - 若指定其他主体一同购回股份,公司将协商确定购回数量[52] - 若其他主体未履行购回义务,公司承担连带购回义务[52] - 购回资金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不足时将合法筹集[52] - 实际控制人承诺与公司类似,将依法购回全部新股[53] - 新股已发行未上市,实际控制人督促公司5个工作日内返还资金并加算利息[53] - 新股已上市交易,实际控制人20个交易日内按规定价格购回新股[53] - 2020年9月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及相关费用责任并补偿损失[54] - 2020年9月1日,公司承诺若招股书有虚假记载等问题将依法回购全部新股,回购价有规定[54] - 2020年9月1日,若招股书问题致投资者损失,公司将依法赔偿[54] - 2022年5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履行填补回报措施[55] - 2022年5月25日,若违反填补回报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法律责任[55] - 2022年5月25日,若监管有新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新规出具补充承诺[55] - 2023年8月8日,若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减持,不参与可转债认购[55] - 2023年8月8日,若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未减持,按市场情况决定是否认购[55] - 2023年8月8日,若认购成功,自发行首日起至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股票及可转债[55] - 公司承诺申报后每一期末持续满足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50%的要求[57] - 叶晓波等承诺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承诺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承诺期至2023年8月7日[56] - 叶晓波等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其他承诺时间为2023年8月8日,承诺期为长期[56] -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承诺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承诺期至2026年5月24日[57] - 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因信息披露问题将返还全部利益,承诺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承诺期为长期[57] - 全体董事关于股份回购承诺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承诺期为长期[57] - 吴军等承诺若未履行可转债发行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承担法律责任[57]
大叶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