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6] - 节余高于200万元或高于项目募集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16]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净额10%,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7] 资金使用限制与检查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1]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1] 信息披露与自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自查并出具报告,随年报及中报披露[19] - 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随年报披露[19][22]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9]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资金监管与责任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21] - 监事会关注募集资金管理,必要时督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1] - 保荐机构每年至少对募集资金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随年报披露[22] - 董监高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维护资金安全[22] - 相关责任人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2] - 董事违规,监事会责成改正,造成损失赔偿担责,严重时提请罢免[22] - 高管违规,董事会或监事会责成改正,造成损失赔偿担责,严重时罢免[22]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与后续法规抵触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24]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