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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000711*ST京蓝(000711)2024-12-16 18:38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12月15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过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修订后公司法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2] - 修订后公司全部股份均为面额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2] - 修订后公司经营范围新增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2] 公司运营规则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等[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等[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公司股东享有按股份份额获得股利等利益分配、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等权利[4] - 公司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依认购股份缴纳股金等义务[4]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更换董事监事等职权[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涉及资产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 - 董事人数不足5人时,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 股东会决议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9][1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0]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9] 董事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0]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0]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0] 公司事务处理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4]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14] 董事职责与限制 - 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1][12]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职权[12][13] - 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挪用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资产等[11] - 董事会可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12] - 董事会负责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报酬和奖惩[13] 监事会职责 - 监事会负责审核定期报告、检查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等多项职权[13][14] -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费用由公司承担[14] 债权申报与控股股东定义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应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5]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5] 其他事项 - 《公司章程》除部分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16]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及章程修订备案事宜[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