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 - 选聘采用能充分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保障公平公正[7] - 聘期一年,可以续聘[9]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1]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2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改聘情况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公司应改聘[15] - 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特殊情况除外[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需调查双方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17]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关注情形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情形[20]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需关注[20] - 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需关注[20]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0]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等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21] 其他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新晨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