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董监高股份交易规则 - 买卖本公司股份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6] - 特定时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性转让[8] - 按上年最后交易日名下股份为基数计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8]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次年基数[8] - 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2] 违规处理与信息披露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1] - 多种情形下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3] - 保证向深交所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6] - 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不得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15] - 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融资融券交易[15]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15]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21] - 转让股份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3] - 减持计划完毕或未完毕按规定报告并公告[23]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23] 制度相关 - 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27] - 记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并报告或披露[27] - 相关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及修改[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