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股权激励规模 - 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激励对象限制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相关人员[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 计划有效期与时间间隔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10年[3]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27]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28] 财务与合规要求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2] 绩效考核与比例 -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指标[23]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29] 程序与意见 -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34]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35]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7] - 股东大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38] 不适用情况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不适用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2] -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对照时选取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不适用[25]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不适用[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