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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12月)
300084海默科技(300084)2024-12-10 08:0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2]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可行性[16]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9] 流动资金补充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2个交易日内公告[16][18]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19] -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9] 资金置换与投向变更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并披露[15][17]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8] 节余资金使用 - 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29] - 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30] 检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3]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33] 鉴证相关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无法提出”,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披露[32]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情况鉴证[32] 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28] 专户设置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存于专户管理[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