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5]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预计全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业绩大幅变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业绩预告[9] 信息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8]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8] - 连续十二个月累积或单项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披露[19] - 预计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况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34]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应在董事会等就重大信息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披露义务[20]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未公开重大信息[23] - 临时报告披露需经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合规性审查,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报送深交所并公告[24]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送审与披露[26]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人[29]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42] - 证券部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44]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6]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48]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48] 信息披露检查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31] -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检查一次[32] 其他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下须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4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40] - 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相关信息[42] -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文件由证券部管理,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5] - 监事会对外披露信息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董事会[4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53][54]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特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53][54]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3]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对责任人纪律处分[51]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5]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5]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37]
跨境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