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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齐峰新材齐峰新材(SZ:002521)2024-12-25 16:5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1月22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3700万股,12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56,006.105万元[7] - 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5000万股,目前为56,006.10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不同情形收购股份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及持股比例限制[20]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未执行可起诉,责任董事承担连带责任[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2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30]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7][41]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至少有一名财务专家[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8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无重大事项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供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7]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05] 其他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9]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