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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汽集团: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海汽集团海汽集团(SH:603069)2024-11-28 18:25

选聘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选聘工作[2]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3] - 公司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结果应及时公示[7] - 续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规定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9]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 公司应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并对评价意见记录保存[11] 审计费用与年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化超过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并报送[14]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10年[1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信息披露与保存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6] 改聘相关 - 出现7种情形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7][18]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议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8]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大会通知[18]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0] 监督与生效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事务所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22] - 审计委员会应对5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3] - 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