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担保总额定义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4] 担保条件 - 被担保人应提供最近二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等资料[11] - 被担保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公司不得为其担保[11] 审议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担保,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1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5] 展期规定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展期继续提供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6] 资料豁免 - 担保申请人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豁免提供部分资料[18] 报告情况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需及时报告[21] 信息披露 - 对外担保需披露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4] 日常管理 -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为担保日常管理部门,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等资料[20] - 财务管理部门应指派专人对借款企业建分户台帐,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报告[20] 担保履行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时采取补救措施[20]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并报告情况[21] 合同备案 - 子公司经批准签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将复印件交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备案[22] 违规处理 - 违反担保管理制度,董事会视情况处分责任人,公司有权追偿[27]
慧为智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