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交易规则 - 公司制定大股东及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管理制度及董事、监事证券交易标准守则[1] - 大股东及董监高买卖公司证券应遵守法规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 参与收购或出售洽谈的董事、监事,知悉至资料公布禁止买卖[3] - 董事及监事未经许可不得披露机密资料或利用其谋利[3] 交易限制情况 - 供股等特定“交易”或“买卖”不受本守则规限[5] - 授予董事期权/选择权时按情况视为交易[6] - 管有内幕消息或未办妥手续,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证券[6] 交易流程要求 - 大股东、董监高买卖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秘核查[6] - 董事买卖需通知相关人员并获确认,回复及有效期为五个营业日[7] 时间限制规定 - 公司董监高在A股年报、H股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前60日内不得买卖[8] - 公司董监高在A股半年度报告(H股中期业绩公告)刊发日期前30日内不得买卖,特殊情况除外[8] 大股东转让限制 - 公司大股东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3] - 公司大股东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行政处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转让股份,特殊情况除外[13] - 公司大股东因涉及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3]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因涉嫌违法犯罪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4]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4] 董监高转让限制 - 公司董监高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5] - 公司董监高自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5] - 最近3个已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未实施现金分红或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等不得减持[14] 减持相关规定 - 大股东、董监高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7] 可转让股份额度 - 董监高每年可转让股份额度按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计算,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7] - 董监高因权益分派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8] 离婚分割减持规定 - 董监高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19] 信息申报与公告 - 董监高在特定时点或期间需申报或更新个人及相关账户信息,时间多为2个交易日内[20] - 董监高股份变动需在2个或3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2] 违规处理 - 董监高违反6个月内买卖股票规定,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22] 检查监督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