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合规问题 - 2023年4月子公司收购浙江飞乐环保100%股权未披露协议[1] - 公司及董事长、董秘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 监管措施 - 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2] - 公司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2] 救济途径 - 不服措施可60日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2]
合规问题 - 2023年4月子公司收购浙江飞乐环保100%股权未披露协议[1] - 公司及董事长、董秘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 监管措施 - 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2] - 公司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2] 救济途径 - 不服措施可60日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