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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特科技:《公司章程》(修订本)
冠福股份冠福股份(SZ:002102)2024-11-25 18:25

股份发行 - 2006年12月7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8] - 2010年9月13日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120,263股[9] - 2014年12月19日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9,467,553股[9] - 2016年12月28日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7,653,631股[10]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83,673,158股[17] 股东持股 - 林福椿获发行股份21,193,00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5.33%[17] - 林文智获发行股份12,678,70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5.16%[17] - 林文昌获发行股份11,908,81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4.23%[17] - 林文洪获发行股份11,646,35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3.92%[17] 股份限制 - 公司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1]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3] - 董事等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23] - 董事等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比不得超过50%[23]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29] 收购决议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收购股份,应经股东大会决议;其他特定情形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26] 收购注销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因其他情形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26] 股东诉讼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诉讼[28] 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3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2]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净资产5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2]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特定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3][36][37]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5][36][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0]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0] - 股东大会延期需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股权登记日不变,延期后现场会议与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43] - 股东大会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43] 决议通过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2]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2]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3]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投票相关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4]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54] -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决议,普通决议由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 公司就发行优先股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提供网络投票[55] - 股东大会审议证券发行等十类事项时应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投票便利[56] 累积投票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数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57] 利润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1] 董事任职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63]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职务负有个人责任,自完结或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63]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3]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70][71] 审批权限 -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低于5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达到50%以上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74] - 公司或子公司投资建设固定资产项目,单个项目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低于5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达到5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7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等比例不超50%,或绝对金额不超5000万元(净利润相关不超5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等比例超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净利润相关超500万元),除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76] - 一年内累计对外捐赠总额不超5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超5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7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审批[7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法人300万元以上或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77] - 公司为关联人(子公司除外)、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者有关股东需回避表决[7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代表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提前2日通知[7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3] - 监事会主席应在收到提议后2日内召集临时会议[93] 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事项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79][80] - 监事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全体监事[93] - 监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93] - 监事会决议应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93] 财务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10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3]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03] - 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应采用现金分红[104] -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104]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10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0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0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06] 其他 -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98] - 公司党委议事主要形式是党委会(党委常委会),应坚持民主集中制[100] - 公司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10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大会决定[115]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5天通知[11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25]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证券时报》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0][1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125] - 清算组应在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证券时报》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26][127] - 控股股东指持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