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兖矿能源: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600188兖矿能源(600188)2024-12-19 16:3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9月24日以发起方式设立,9月25日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10,039,860,402元[7][8] - 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货物进出口等许可和一般项目[13][14] - 已发行普通股份总数为10,039,860,402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67,000万股[18] - A股股东持有5,964,360,402股,占股本总额的59.41%;H股股东持有4,075,500,000股,占股本总额的40.59%[18]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9]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股票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9]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21] - 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资助[21]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6]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0]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1]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33] - 公司定期自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侵占公司资金情况并上报监管机构[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68] - 投资者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应报告、通知并公告,期限内不得买卖[69] - 股东所持上市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达5%后,每增减5%需报告公告,期间不得买卖股票[70]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特定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76] 公司治理结构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82]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会成员过半数选举和罢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82]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7]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87] -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人[96]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或具备适当的财务管理专长[9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前至少14天通知;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3天通知[105] - 副总经理设置数量为六至十名[11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15]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115]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至少五天;临时监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提前两天通知[125][127] 交易决策权限 - 董事会批准计提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的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的资产减值准备金[98] - 单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一定比例范围的由董事会决策[100][101][117][118]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137]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每年分配末期股利一次,可授权分配中期股利[141] - 会计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应占公司该年度扣除法定储备后净利润的约35%[141]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不同要求[141] - 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审议批准,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审议批准[143] - 调整年度利润分配政策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批准[144] 其他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135]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七天通知[15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5] - 公司合并、分立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3][164]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报告清算情况,债权人申报债权有时间要求[166]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章程修订议案,章程修订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