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旅:南京商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2]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不超12个月[14]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20]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免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7] 超募资金使用 - 12个月内累计用于补流或还贷金额不超总额30%[17]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募集资金[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主体或仅变地点,免股东大会程序[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