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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建设: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浦东建设浦东建设(SH:600284)2024-12-13 16:49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4年12月13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5]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各有披露时间要求[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4] 业绩预告与更正 - 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出现前三种情形,需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6] - 特定条件下可免披露业绩预告[16] - 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需披露更正公告[19] 重大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及时披露[23][24] - “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24]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5] - 日常交易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等情形,需及时披露[27]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多种情况属于重大事件[31][32] - 公司持有超过子公司50%的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35]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常设机构[38] - 各子公司需在制度实施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40] - 定期报告由董事长签发并加盖公章后,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后两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审核披露[43]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首要责任人[4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46] 其他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拟披露暂缓或豁免信息需按内部审批流程进行[4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47]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8] - 公司应对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存档保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50]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51] 违规处理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应组织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60] - 各部门、子公司未报告应报告事项造成损失将处分相关人员[61] - 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披露信息将追究当事人责任[61]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