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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建设: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浦东建设浦东建设(SH:600284)2024-12-13 16:4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2024年12月13日董事会审议,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后生效[6]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3] 资金管理 - 募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或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11] - 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保本高安全性、高流动性产品[13] - 拟用闲置资金补流,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4] - 自筹资金先投项目,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5]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补流和还贷累计不超总额30%[18] 资金使用审批 - 超募资金补流或还贷需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18] - 4种情形视为募资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公告并经股东会程序[21] - 变更实施主体或地点,董事会审议公告可免股东会程序[22] - 变更存续期募资用途应符合规定并履行程序[22]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2]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募资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5] - 董事会在年报和中报报告募资使用及项目进度[27] - 董事会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7] - 年度审计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并披露[28] - 接受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一次现场调查[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