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9]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披露、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日常关联交易 - 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2] 表决回避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4][2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同意[28]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有关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8] 实施与披露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经理层组织实施[32] - 经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经理层组织实施[32] - 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实施[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关联交易,按上交所规定披露[35]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关联交易公告并提供材料供上交所查验[35] 免审议披露情况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九种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35]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协助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罢免[37][38]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8] - 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分[38] - 公司或子公司违规致投资者损失,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38] 制度相关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经2024年12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后生效[6] - 本制度未规定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40]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原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废止[4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0]
浦东建设: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