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龙建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龙建股份龙建股份(SH:600853)2024-12-30 17:41

股本变动 - 公司将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4.58万股限制性股票[1] - 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1,014,777,546股减少至1,014,031,746股[1] -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14,777,546元变更为1,014,031,746元[1][3] 章程修订 - 原“战略委员会”修改为“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增加审议投资及ESG相关事项[3] - 原“审计委员会”修改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明确风险管控职能[3] - 公司章程新增“第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3]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铁路工程服务等多项业务[4]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等[5]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6]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6] - 公司董事等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董事会诉讼[8][9]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8] 股东大会与决策 - 股东大会原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修订后决定发展战略和规划及投资计划[9] - 股东大会新增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的职权[9] - 股东大会对发行公司债券可授权董事会作出决议[9]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需审议[10] - 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审议[10] - 公司对自身项目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审议[10]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审议[14] 股东大会召集与提案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因故不能召开需报告监管机构并说明原因[15]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40][41]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1]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41]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0]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低于30%,需在相关公告详细披露情况[43][44] -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为正,应披露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情况及增强回报措施[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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