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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康德莱康德莱(SH:603987)2024-11-28 16:18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选聘应采用能充分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公开选聘,经相关审议批准后续聘[9] 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金额等情况及原因[10]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人员与时间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业务终止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需提前30日书面告知审计委员会[15]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10日通知[16] 监督与生效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过程,违规严重及时报告董事会[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