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提名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规则[4] 成员构成与产生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任召集人[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会议提前七天通知,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1] 会议形式与记录 - 可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召开[11] - 会议有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2] 议案与规则实施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2]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