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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草案)
深南电A深南电A(SZ:000037)2024-11-25 20:0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提议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4]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4] 选聘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5]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7] 聘任期限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改聘情况 - 公司出现7种情况时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1]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通知相关方,股东大会表决时会计师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1]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1] 审计委员会关注 - 审计委员会应对6种情形保持谨慎和关注[12][1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3]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依国家规定[14]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旧版《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作废[1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4] 审计服务评价 - 审计服务履约质量评价表含工作专业能力等指标,总分100分,加分项不超10分[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