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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长青集团长青集团(SZ:002616)2024-12-24 21:41

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11年8月29日经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00万股[4] - 公司于2011年9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6] - 公司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全资子公司相关情形依法提起诉讼[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降至1%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案[9][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东大会决议规定 - 特定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除公司董监高和合计持5%以上股份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比例减资,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除外[10][11]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行使撤销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为60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7] 人员任职规定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且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不能担任董事[11] -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担任董事[11][12] - 董事会秘书出现章程规定情形,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13] - 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适用于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3]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监外行政职务及领薪[13]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1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7] -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8] - 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9][20]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红股)的派发事项[21]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20] 合并、减资等规定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大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22]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大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2]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22][23]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2][23] -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且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2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24] 公司解散与清算规定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24]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4] - 修改章程或经股东大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4]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清算义务人应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25] - 清算组应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25]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26]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6] - 公司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报告报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26] -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