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300289) - 2015 Q4 - 年度财报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沈广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毅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三红声明:保证 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015 年年度报告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2016 年 03 月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的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 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一)新产品研发和注册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医疗器械行业的规范与监管日趋严格, 特别是对我国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要求不断提高。2015 年随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配套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全面发布及实施,医疗器械法规体系逐渐建立完善,形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