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30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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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3002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3月)
2026-03-06 19:34
董高离职制度 - 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情形[3]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5] 董高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9]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监高,对破产负有责任,未逾3年不能担任[9] 董高义务 - 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其他义务不少于2年[14] 董高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类股份总数25%[14]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4] 制度相关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20]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利德曼(30028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3月)
2026-03-06 19:34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2]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8]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4] 选聘条件 - 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4]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连续聘任同一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履职评估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7] 改聘规定 - 审核提案时可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质量[16]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6] - 改聘公告需披露多项内容[16]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19] - 违规且后果严重,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19] - 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事务所,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9] - 情节严重对责任人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20] - 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股东会决议后不再选聘[20]
利德曼(300289) - 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6-03-06 19:34
制度制订与修订 - 新增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1] - 重新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1] - 新增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1] - 修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多项制度[1]
利德曼(300289) - 关联交易制度(2026年3月)
2026-03-06 19:34
关联方及交易定义 -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6]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等多种事项[9]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等原则[10]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4]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算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有同样效力[16] 交易批准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下由总裁批准,超3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比决策权限未明确[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总裁批准[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批准[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7]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20] 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1] 交易执行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或确认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准公司有权终止[19] - 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原则上应事前批准,特殊情况未获事前批准应在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19] 文件保管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管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23]
利德曼(300289)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6年3月)
2026-03-06 19:34
资金往来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公司间资金往来管理[3] -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资金往来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4]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等使用[5] -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须按规定执行[6] 责任划分 - 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情形[6]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6] 监督审查 - 财务部及审计部应定期检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7] 侵占处理 - 发生侵占资产情形,董事会应采取措施报备或诉讼[8] - 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8]
利德曼(30028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3月)
2026-03-06 19:34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4]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7] 沟通与信息披露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说明会等[7] - 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10] 工作安排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事务[9] - 工作部门负责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9] 人员与档案 - 从事人员需具备品行、知识、沟通等素质[10] - 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2]
利德曼(30028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3月)
2026-03-06 19:3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5]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5] - 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8]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6] - 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6]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7]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三十日内收回违规收益[9]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任职通过后两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新任高管任职通过后两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17]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管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7] 减持计划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14]
利德曼(300289) - 总裁工作细则(2026年3月)
2026-03-06 19:34
人员管理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高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8]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8] - 总裁任免公司管理人员需征求意见并提请董事会聘任,任免部门负责人需人事考核、总裁办公会讨论后决定[19] - 总裁任期调离、辞职、解聘等需进行离任审计[27] 交易标准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下[11]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下[11]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下[11]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11]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下[11]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11]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11] 合同与财务 - 总裁签订销售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下,有权代表公司签署[12]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总裁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重要财务支出需多环节审批,日常费用支出由使用部门审核、总裁或授权人员批准[19] 工程管理 - 公司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总裁组织相关工作并跟踪管理和监督,竣工后组织验收和决算审计[19] 报告与考核 - 总裁应根据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要求报告公司年度计划等情况,可书面或口头,要求书面时需书面报告[22]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要求时,总裁需三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23] - 公司内外部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况时,总裁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2][23] - 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包括产值、销售收入、利润[25] 奖惩 - 总裁任期成绩显著,董事会可给予物质奖励[26] - 总裁任职期工作失职或失误造成损害,董事会可追究责任并提前终止合同[28]
利德曼(3002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3月)
2026-03-06 19:34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4] 任职与解聘 - 有6种情形之一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5] - 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8] - 有10种情形之一,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9] 聘任要求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10]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0] 会议记录 - 董事会秘书作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12] 细则规定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4]
利德曼(300289) - 对外担保制度(2026年3月)
2026-03-06 19:34
担保适用范围与方式 - 公司对外担保适用于为第三人融资事项担保,方式为保证、质押或抵押[4][7]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决议不得擅自签订合同[7][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担保风险控制 - 公司提供担保应遵循风险控制原则,控制担保责任限额[16] 担保合同管理 - 公司应加强担保合同管理,妥善保管并通报审计委员会[16] 担保要求 - 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8] - 要求与被担保企业开立共管账户用于项目贷款专款专用[16] - 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有效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16] 担保跟踪与追偿 - 担保期间,公司需做好被担保企业财务及抵押/质押财产跟踪监察[16] - 被担保企业债务到期前一个月,财务部发催款通知单[16] - 债务到期后,公司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则采取补救措施[18] 担保展期与信息披露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18] - 财务部在追偿开始后五个工作日和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备案追偿情况[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及时披露信息[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