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岭股份(001356)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富岭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富岭股份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并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投资品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本 数)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