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昊医药(430017) - 舆情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1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2] 组织架构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6] 信息采集 -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互联网信息载体[8]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处理方式不同[9][10] 保密与责任 - 相关人员对舆情有保密义务,违规公司可追责[13] 制度实施 - 制度自审议通过日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4]
制度审议 - 2025年1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2] 组织架构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6] 信息采集 -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互联网信息载体[8]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处理方式不同[9][10] 保密与责任 - 相关人员对舆情有保密义务,违规公司可追责[13] 制度实施 - 制度自审议通过日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