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2]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现金股利发放 - 发放需满足该年度或半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等4个条件[11] - 满足条件时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 不同阶段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3]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总资产的30%属重大资金支出[11] 政策调整与审议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程序审议通过[14][15] -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现金分红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14] - 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方案制定与执行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审议,独立董事可征集意见提方案[17] - 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 特殊情况处理 - 当年不分红或低于规定比例,董事会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监事会审核[18]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19]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在年度、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执行情况[21] - 决议结果按北交所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分红政策及决策程序[23] - 调整分红政策需论证原因,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23]
华信永道(83759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