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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600257)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大湖股份大湖股份(SH:600257)2025-01-01 00:00

审批标准 - 无形资产购建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项目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10] 管理部门 - 总部资产管理部是无形资产投资与运营项目报批受理及日常管理归口部门[6] - 财务部是公司无形资产核算归口管理部门[7] 管理流程 - 自创无形资产由使用单位提方案,经批准后落实,资产管理部验收登记,财务部入账[9] - 外购无形资产审批权限按OA系统设置,部分情况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9][10] - 子公司联络人员岗位或人员变更,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知总部资产管理部[15] - 公司至少每年一次对无形资产状态进行全面检查[18] 处置流程 - 无形资产不能使用时,使用单位或分、子公司填申请表送资产管理部审核[20] - 资产管理部组织技术鉴定,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并征询法律顾问意见[20] - 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审核后转报有权机构审批[21] - 有权机构审议并做出决议[21] - 使用单位及分、子公司依据决议办理注销手续并报资产管理部备案[21] - 财务部门处置后根据呈批表进行账务处理[21] 监督检查 - 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对公司及分、子公司无形资产进行监督检查[23]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岗位设置、审批执行等[24]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规定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