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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600257)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大湖股份大湖股份(SH:600257)2025-01-01 00:00

制度基本信息 - 发文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为2025年1月1日[2] - 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5] 印章管理 - 行政公章等多数印章由综合办管理,财务类用章由财务部管理[11] - 行政公章申请部门为综合办,批准人为总经理;财务专用章申请部门为财务部,公司批准人为财务总监,子公司为子公司财务总监[14] 印章刻制与销毁 - 刻制审批后由行政部门开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授权单位办理[15] - 原印章作废经审批后交综合办封存或销毁[16] 印章使用与带出 - 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确需带出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19] - 使用实行事前审批,通过线上填《印章使用申请》[23] 违规处理 - 私自刻制印章解聘责任人,违法移交司法机关[29] - 违规用印等造成损失对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并担责[30]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2] - 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