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日期 - 制度发文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为2025年1月1日[2] 投资范围 - 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不包括固定资产类投资项目[5] 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决策层面 - 股权投资在母公司层面决策,子公司不得作出对外股权投资决策[14] 部门职责 - 总经理办公会统筹、协调和组织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投资项目会前审议[1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对外投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分析和研究投资项目[16] - 投资发展部负责拟投资项目前期调研、筛选等工作[16]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16] 决策阶段 - 对外投资决策经过提出、初审、审核三个阶段[18] 审议因素 - 对外投资审议决策应考察法律政策、产业政策、发展前景等因素[20] 实施安排 -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投资发展部负责具体实施[21] - 投资发展部需制订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并履行审批程序[22] - 涉及股权投资需撰写项目分析报告或履行尽职调查程序[22] 协议审批 - 投资协议需经部门部长、分管领导、法务部、财务部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24] 资金管理 - 公司不得用信贷、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财务部门定期核对资金情况[25] - 投资发展部拟定拨付资金计划,经财务部和相关领导审批后拨付资金[25] 资料收集 - 投资发展部每季度末收集参股公司财务资料报送集团财务部[26] 投资处置 - 公司可在特定情况下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并履行相应程序[28][29] 监督制度 - 公司内审部门建立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31]
大湖股份(600257)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