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文号为DHGF - 1J - HB - 004,版次A.1,发文日期2024 - 12 - 31,实施日期2025 - 01 - 01[2]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8] 内审部人员与报告 - 内审部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9]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2] - 内审部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审计工作流程 - 内审部审计工作如离任审计、临时性审计等需提前三天报分管领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16] - 内部审计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审计实施五日前送达[16] 申诉处理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书面申诉[17] - 审计委员会接到申诉后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做出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17]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得低于10年[17] 内部控制评价 - 内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9] - 内审部应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和评估重点[20] 特定事项审计 - 内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21][22][29][30]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3] - 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由内审部对其进行审计[24] 信息披露审查 - 内审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时关注制度制定、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25] 子公司管理 - 公司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管理控制,包括建立控制制度等多方面[26] - 公司对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控制度比照对控股子公司要求安排[27] 内部控制报告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部报告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出具年度内部评估意见[29]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应包含董事会声明、评价工作总体情况等内容[30]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核实评价[30]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0] 财务报告审计 - 公司应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36] 非标准报告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董事会、监事会需专项说明[30] - 专项说明应包括事项基本情况、影响程度等内容[30]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自评和审计报告[32] 内审人员管理 - 公司建立内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34] - 对不同表现的内审人员给予奖励或处理[34] - 违反制度的审计人员和不配合审计的相关人员将被追究责任[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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