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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方制药(603207) - 小方制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小方制药小方制药(SH:603207)2025-01-04 00:00

业绩总结 - 2023年营业收入47,187.16万元,净利润20,362.70万元[5]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995.42万元,总资产71,265.09万元[5] - 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1.7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2.74%[5] 激励计划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不超过16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6,000万股的1.00%[2][10] - 首次授予不超过128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0%[2][10] - 预留32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0%[2][10]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78人,约占2023年末公司全体职工人数的32.48%[11] - 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是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4][9]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15]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4.97元[20]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97元/股[20]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2025年营收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2026年不低于20%,2027年不低于30%[24]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一致;之后授出,考核年度为2026 - 2027年,2026年营收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2027年不低于30%[25] - 每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为14.88元[33]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8万股,需摊销总费用1904.64万元[33] - 2025 - 2028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需摊销费用分别为1134.85万元、539.65万元、214.27万元、15.87万元[33] 其他规定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高级管理人员11人[6] - 公司主营业务为外用药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涵盖消化类等细分领域[3]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对激励对象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预留部分在12个月内确认授予日[15]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依授予时间不同有差异[16]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部分依授予时间不同有差异[17]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控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形时,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2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不适当人选等情形时,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22] - 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26] - 个人层面考核评级为A、B、C、D时,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80%、50%、0[26]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27]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1+n)[27]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P1×(1+n)/(P1+P2×n)[28]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n[30]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1+n)[30]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P1+P2×n)/[P1×(1+n)][30]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6] - 公司应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授予、公告、登记[39] - 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应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否则失效[39] - 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工作,激励计划终止实施,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39] - 监事会应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发表意见,律所应出具法律意见[40] - 激励计划变更若在股东大会审议前需董事会通过,审议后由股东大会决定且不得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40] - 公司终止激励计划有多种情形,终止时需回购未解除限售股票,自决议公告3个月内不再审议披露草案[41][42] - 公司有激励计划解释执行权,可回购未达条件激励对象股票,代扣个税,不提供财务资助[43] - 激励对象应按岗位要求尽责,自筹资金,限售获授股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等[45] -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登记过户后享有分红权等权利,因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取得股份同时限售[46]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如财报被出具否定意见等)激励计划终止,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8] - 公司因信息披露问题致不符授予或解除限售条件,未解除限售股票回购,已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返还权益[48] - 公司控制权变更或合并分立,激励计划按规定继续执行[49] - 若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达目的,经审议可取消某批次或多批次股票解除限售或终止计划,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9]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或纠纷自发生之日起60日内未解决应提交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52]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回购价格调整公式P=P0÷(1+n)[53] - 配股情况回购价格调整公式P=P0×(P1+P2×n)÷[P1×(1+n)][54] - 缩股情况回购价格调整公式P=P0÷n[54] - 派息情况回购价格调整公式P=P0 - V且P>1[54]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回购数量调整公式Q=Q0×(1+n)[55] - 配股情况回购数量调整公式Q=Q0×P1×(1+n)÷(P1+P2×n)[56] - 缩股情况回购数量调整公式Q=Q0×n[56] -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及时公告[56] - 公司实施回购应按《公司法》规定处理并向交易所申请[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