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触发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6人等六种情形[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7]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等向董事会提议或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7][8][9]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9]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应在15日前通知[15]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资料披露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大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14] 延期或取消规定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15] 自行召集条件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相关期间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10] 表决计票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特定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征集投票权 - 董事会等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出席,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议案须由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25] 回避规定 - 若被申请回避股东提出异议,公司全体董事2/3以上表决认为为关联股东,则应回避[24] 选举投票制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5]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弃权认定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6] 计票监票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参与[26] 会议主持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22]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29] 方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30] 会议结束时间 -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7] 决议内容 - 股东大会决议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27] 特别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或决议中作特别提示[28] 会议中止或终止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特殊原因导致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29] 就任规定 - 股东大会通过董事、监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监事按章程就任[29] 规则遵循 -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涉及事项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33]
中电电机(603988) - 中电电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5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