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000338) -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2-10 1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12月23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并注册登记[6] - 公司住所为中国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邮政编码为261061[8] - 公司经营宗旨是保持发动机优势,开发高性能低排放柴油机,取得经济效益并回报投资者[12]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如道路货物运输、通用设备制造等[13][14] 股份相关 - 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为871567.1296万股,包括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的21500万股[18] - 公司成立后新增发行普通股11500万股,发起人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1150万股,均为境外上市外资股[19] - 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19065.3552万股后,公司共发行52065.3552万股普通股,A股股东持有39415.3552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2650万股[20] - 2008 - 2016年经多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派息方案后,公司发行股份数及股东持股情况变化[20][2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1567.1296万元[23] 股份交易与管理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8] - 公司董事等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境内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2] - 公司董事等高管和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包括H股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32]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3]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6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超过二分之一通过[74]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4] 董事会 - 公司董事会不多于1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95]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部分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98]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4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3]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人出任监事会主席,监事任期3年[124]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于会议召开10日和2日前发出[12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披露[138] - 公司缴纳税项后的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2] -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6] 其他 - 公司合并须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55] - 公司分立须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5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8]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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