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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月)
四环生物四环生物(SZ:000518)2025-01-21 00:00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3]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1]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2]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8] - 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0] 独立董事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定情况可开临时会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独立董事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独立董事沟通机制 - 可与董事会秘书会前沟通,董事会应反馈议案修改落实情况[16] - 公司应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可核实投资者问题[23]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按规定提供会议资料,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26][27] - 履职受阻可报告,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8]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制订、审议并披露[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