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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2月)
四环生物四环生物(SZ:000518)2025-02-14 16: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9月3日首次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2955.6222万元,普通股总数现为102955.6222万股,每股面值1元[7][12] 股本结构 - 限售流通股2.0529万股,占总股本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2953.5693万股,占总股本100%[13] 股份转让与收购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6] - 因合并等情形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6] - 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收回短线交易所得收益,董事会未在30日内执行,股东可起诉[19][2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3]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2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28] 股东大会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9][33][34] - 董事会收到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32][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5] 董事与监事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职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54] - 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7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81]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1] - 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至少三年内进行一次现金分红[82] 其他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提前30天事先通知[91] - 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分立等决议后,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9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