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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 - 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12月)
恒宝股份恒宝股份(SZ:002104)2025-01-02 00:00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审计报告 -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审计实施 - 年度定期审计提前三日送达通知,年中不定期审计凭通知实施[12] 审计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3] 内部控制评价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执行负责[5] 财务体系 - 公司应建立健全独立财务核算体系,独立作财务决策[6] 活动控制 - 公司应加强对关联交易等活动控制,建立相应政策和程序[6] 内部审计 - 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6] 报告披露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公司披露相关报告[14] 专项说明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或指出重大缺陷,董事会、监事会作专项说明[14]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应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14] 审计档案保管 - 特别档案永久保存,一般档案至少保存10年[18] 审计档案立卷 - 当年项目本年度立卷,跨年度项目审计终结年度立卷,次年6月底前移交[18] 审计档案借阅 - 借阅一般限定在审计部门,借出或出具证明需审计负责人批准[19] 激励约束 - 公司应建立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20] 违规处分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审计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20] 审计人员处罚 - 违反审计制度的审计人员,审计部门提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20][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