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田集团(002482)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 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2]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于重大事件[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关注[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履行披露义务[19] - 公司1/3以上监事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18]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3] - 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责任人[24] - 董监高应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30] - 董事长等应对财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30]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事项由董事会办公室起草,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阅披露[28] - 信息披露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28]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等由董事会秘书及办公室发布更正等公告[28] 办法相关 - 对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责任人将追究责任[31] - 办法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等执行,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3] - 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时废止[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