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自行召集条件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临时提案与通知 - 符合条件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公告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6] 会议地点与方式 - 公司在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股东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便利股东参会[18] 表决相关规定 -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需明确表决时间和程序,投票时间应符合规定[2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0]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1] 股东参会与权利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不得拒绝[23] - 未按规定进行会议登记的股东可出席会议但不得表决[22] 会议主持与发言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2] - 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应在会前两天向会议登记处登记,发言顺序按持股数多的在先[23] 表决回避与计票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8]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表决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应与其他成员分别选举[28][29] 决议确认与保存 - 股东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签字确认并及时公告[3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方案实施与回购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5]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决议撤销与授权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6] - 股东会可通过普通决议授权董事会在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38] 信息披露 - 公告或通知在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信息披露,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并在指定网站公布全文[42]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43]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不多于”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3]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45]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46]
*ST龙津(00275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