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任期与限制 - 公司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经理等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2]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6] - 七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自接到提议或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10][12]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或三日书面通知相关人员[14]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6]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期间董事会总次数二分之一应书面说明并报告[23] - 除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对未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表决[26]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一般采用书面表决方式[29]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31]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3] 提案审议规则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导致无法判断时,会议应暂缓表决[37] 会议档案与记录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48]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届次、日期、地点、方式等多项内容[41] - 董事会决议公告应报告会议通知、召开情况、表决结果等内容[44] 决议落实与规则生效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在后续会议通报[46] - 本规则由董事会审议、修改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1]
*ST龙津(00275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