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 - 公司对分、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结合管理原则[5] - 总经办为分、子公司日常经营事务管理协调机构[6] - 各职能部门对分、子公司多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6] 决策与责任 - 分、子公司不履行决策程序造成损失,对主要责任人员处分并可要求赔偿[8] - 非经规定决策程序,分、子公司无独立股权处置权等多项权利[8] - 分、子公司增加相关投资需经公司批准方可实施[8] 信息与财务 - 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分、子公司核算及管理系统纳入其中[9] - 分、子公司遵守公司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统一会计政策[15] - 控股子公司更换财务负责人按章程规定程序进行并报告公司[15] - 控股子公司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报公司财务主管部门备案[15] - 控股子公司财务报表应按要求及时报送并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17] 重大行为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行为需经审议[24] - 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审批前需经公司多部门会审[24]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需按规定提请公司审议[25] 资金与审计 - 分、子公司大额银行退票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32]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7] - 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应按规定安排,负责人不得违规操作[29] - 控股子公司对外贷款需事先论证并提交可行性报告报公司决策[18] 信息披露 - 分、子公司总经理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报告重大事项[32] - 控股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相关协议等应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备、归档[37] -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应报送公司董秘办并报告影响股价事项[37] 人员管理 - 非经公司提名委派的控股子公司董监高应在任命后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备案[39] -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派出人员进行业务培训[39] - 控股子公司应将年度劳动人事信息上报公司备案[41] 考核制度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43] - 公司每年与控股子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并年底兑现奖惩[43] -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对高层管理人员综合考评[43] - 控股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和奖惩方案自行制定并报公司备案[4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5]
金发拉比(002762) -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