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前报告[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前报告[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前报告[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前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前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前报告[8] 其他报告情形 - 涉案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分、子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0] - 持有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子公司情况发生变化需报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股东应报告[13] - 子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预报重大信息[15]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过户,应报告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6] 报告制度与责任 - 上市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0] - 分、子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并备案[20] - 子公司总经理等人员应督促重大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工作[20] - 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和联络人对报告信息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0]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1] - 子公司等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泄漏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24]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担责,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4] - 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情形[24] - 未经通知董事会秘书和履行法定程序,公司部门等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25] - 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披露重大信息,董事会将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违法按法规处理[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7] - 本制度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 - 本制度自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金发拉比(002762) - 分、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