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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拉比(002762) -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金发拉比金发拉比(SZ:002762)2025-01-02 00:00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3]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3]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3]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3]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4] 担保额度调剂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7] - 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 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判断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时,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7] 担保相关措施 - 公司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措施[12] - 公司与被担保企业签《反担保合同》时,应办理抵押物等登记或视情况公证[12]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及时披露相关内容[1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13] 债务清偿通知 - 担保期为半年的,提前一个月通知被担保方清偿债务;非半年的,提前两个月通知[14] 追偿程序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5]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15] 核查制度 -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核查担保行为[15]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1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法规及时修订[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