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日丰股份(002953)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日丰股份日丰股份(SZ:002953)2025-02-09 16:30

发行相关 -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23000万元,拟发行股票不超34175334股,不超发行前总股本30%[27]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25] -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26] - 发行尚待深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14][56] 公司主体 - 公司为深交所上市的独立法人,具备发行主体资格[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为冯就景[34] - 控制企业包括香港日丰、国际电工等,参股企业为江苏福迪[36] 合规情况 - 2023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符合规定,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19] - 现任董监高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 - 公司及其董监高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情形[2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1] -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2] - 截至查询日,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无税务、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处罚情况[50][51] 业务与资产 - 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主营业务为特种装备电缆等研发、生产和销售,未变更[32] - 报告期内有收购天津有容100%股权等资产收购、出让行为[44]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重大合同包括借款、采购等合同[42] 资金使用 -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52]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一致[52] 诉讼情况 - 公司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为与大连橡塑橡胶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54] 其他 -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1500公斤过氧化二异丙苯未备案,被罚款1万元[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