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8]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3] - 1/3以上监事变动需披露[12]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7] 交易披露与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公司应致歉并说明情况[23]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24] - 公司应及时将承诺事项报送深交所备案并披露履行情况[25] 信息披露流程与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后提请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秘组织披露[30][31] - 临时报告由董事长签发,董秘负责信息披露[31] - 重大信息获息者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秘[32] - 董秘评估需披露信息后起草文件初稿交董事长审定[32]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36] -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检查一次[37] - 证券部保管信息披露文件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4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39]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3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4]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多流程[48]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相关活动[49] - 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49]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50]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51]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52] 自愿披露原则 - 公司将自愿披露现行规定以外信息,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54]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需列明风险因素,情况变化时及时更新已披露信息[54] 违规处理与办法施行 - 信息披露违规时,公司应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56]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58]
芯瑞达(00298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月)